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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填写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(初期)满考核表》的通知

2019-06-12    来源:人事处综合管理办公室    累计浏览: 755

 

 

关于填写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(初期)满考核表》的通知

 

校属有关单位:

根据湖北省《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》(鄂人[2006]18号),对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(初期)工资。见习期(初期)满后,个人填写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(初期)满考核表》(附件2,以下简称《考核表》),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后,明确岗位执行新岗位工资。具体如下:

     一、填写对象

来校工作满一年(2018年7月31日前来校),目前执行见习期(初期)工资标准的本科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,不含已评聘职称、晋升职务或职员等明确岗位人员。具体名单见附件1。

   二、办理程序

  1. 个人填写《考核表》(一式两份),对见习期(初期)工作进行总结,提交所在单位;
  2. 单位根据个人在见习期(初期)工作表现给出考核意见,负责人签字盖章;
  3. 请各二级单位于2019年6月20日前,将本单位职工《考核表》汇总后交人事处薪酬管理办公室。

联系人:夏云           电话:87651466

 

附件:1. 见习期(初期)期满人员名单

2.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(初期)满考核表》

 

人事处  

2019年6月12日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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